[]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9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从2008年起,我省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限额暂定为6万元,超过部门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3/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个便函[2003]4号 2003/2/17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劳动关 甬人社发[2012] 2012/3/2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 宁人社[2012]19 2012/6/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 鲁地税函[2000] 2000/7/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鄂发[201 鄂人社办发[201 2012/8/1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深地税发[2014] 2014/6/27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 青人社发[2015] 2015/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深地税发[2011] 2011/5/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渝人社发[2018]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