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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3
实施时间: 2008-5-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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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做好我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7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地根据今年布置会下发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以及我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户数分配表》确定样本企业。
  二、调查内容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2007年度企业基本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资料。具体内容按照今年调查布置会下发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以及《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3个文件执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三、调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抓紧时间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数据处理仍按照上年的方式进行,即县(市、区)负责本级调查表录入和审核;市负责本级调查表录入、审核,对所属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合并、审核,汇总全市数据上报。具体步骤及时间要求为:
  县(市、区)负责本级样本企业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和审核,并将调查表数据录入,负责对所录入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经计算机审核无误的数据于2008年7月4日前上报市主管部门。
  市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于7月11日之前完成本市所有样本企业调查数据的汇总。
  省于7月中旬进行全省的调查数据汇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一定要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税源调查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税源调查数据质量。2008年仍须将我省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重点税源企业以及我省所有的上市公司纳入调查范围。对涉及国税征管的企业,经商省国税局同意,仍由国税系统协助布置给企业,各调查组织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国税部门联系,请他们协助做好布置工作。
  3.加强应用,服务改革。2007年是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最后一年,从2008年起,各类企业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如企业活力、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税源建设等方面做出实证研究和趋势分析;对税制改革影响本地区经济情况,如财政收入、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4.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积极总结调查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研究出台税源调查监督检查办法,监控调查数据质量;研究出台税源调查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源调查工作制度。
  本次调查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将继续对各地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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