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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监[2008]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8
实施时间: 2008-5-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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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8]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财政监督 “三个贯穿,守土有责”及厅领导提出的“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按照“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实行省、市、县三级统一行动,重点检查卫生、交通、教育系统。检查工作从2007年5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检查范围包括:
  (一)省财政厅组织对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及下属部分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二)省财政厅组织对省内八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延伸检查部分被审计企业。
  (三)各市、县财政局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所属卫生、交通、教育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时,市级财政部门可以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统一进行处理处罚。
  二、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是否合理运用准则赋予的职业判断空间,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内容要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企业操纵损益的违规行为,切实掌握新准则执行的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检查重点是对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中要密切关注被查单位执行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的情况,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起施行,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新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依法缴纳税款;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局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大局观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的会计监督工作。省厅将集中调配检查力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审理、统一协调处理。通过整合资源,形成会计监管合力,扩大会计监督成效。
  (二)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交叉检查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联合行动的方式,对全省卫生、交通、教育三个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采取检查回访方式,对重大检查项目进行事后跟踪督促,了解被查方对检查的认识以及落实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确保问题及时纠正到位,遏制屡查屡犯,巩固检查成果。改变以往单一的、就事论事的检查模式,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被查单位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等有机地结合,开展综合性检查。
  (三)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扭转造假与监管的成本倒置局面,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使造假者不敢轻易造假,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威慑力,树立起监管权威。对检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执行依法移送制度,并要求反馈移送处理情况。
  (四)强化市、县工作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市、县会计监督工作进行巡视,针对市县会计监督工作的薄弱点,进行具体的对症指导。要求市县会计监督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全省会计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规模效应,推动会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扩大监督成果利用。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既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也要充分揭示问题的危害性和风险性,找出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剖析其根源,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改进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达到发现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查处一户单位,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县要狠抓典型案例的编辑整理工作,编辑上报2-3篇会计监督典型案例。
  (六)加强会计监督舆论宣传。各市、县财政局要着力加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对重大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向社会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告,也可采用答记者问、专题采访、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有效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将下列材料(附电子文本)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1、检查总结。总结应包括各地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检查报告的上报范围仅限于省厅授权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检查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3。
省直管县财政局向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时,应同时上报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应将省直管县财政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3、检查简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决定等。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后,连同处理处罚统计表一并上报省监督检查局。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的检查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情况,包括宣传工作和组织开展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考评结果在全省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财政厅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2、江西省财政厅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检查汇总表
     4、处理处罚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江西省财政厅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一、省卫生厅系统(按财务隶属关系列示)
1、省卫生厅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省卫生监督所
4、省人民医院
5、省肿瘤医院
6、省妇幼保健院
7、省儿童医院
8、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省交通厅系统
1、省交通厅
2、省公路管理局(含省公路桥梁工程局、省公路机械工程局)
3、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4、公路开发总公司
5、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6、交通设计院
7、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8、江西远洋运输公司
三、省教育厅系统
1、省教育厅
2、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3、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4、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5、江西教苑旅行社
6、江西教育国际合作中心
7、江西教育电视台

附件2:
江西省财政厅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1、江西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瑞昌赤乌会计师事务所
3、江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4、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
5、南昌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
7、江西兴东会计师事务所
8、江西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和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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