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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网上操作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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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说明:报备过程中,如发现事务所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分所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以及网上填报时不能修改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事务所应当首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书面材料,并通过系统“变更备案”功能进行信息修改(操作说明见省注协或省财政厅网站“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等变更备案须知”),待省财政厅确认后,再进行基本信息报备。]
  各会计师、分所在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书面报备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8年盖章证明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名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3)]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备操作,步骤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基本信息报备
  1.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点击进入“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再点击“国内事务所总所业务”。
  2.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事务所业务列表,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选择“业务列表—基本信息报备”。
  4.跳出“事务所报备期间浏览”(系统显示报备单位名称),选择序号为2008栏(以后年度顺延)、业务报备状态显示为“未添加”,点击“添加报备数据”,进入后填写“事务所基本情况”和“合伙人/股东情况”两张表格。
  说明1:事务所基本情况页中背景色为白色项为可输入项,事务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填写;主任会计师姓名不可直接输入,请点击右侧放大镜图标进行选择;金额项单位全部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说明2:对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基本情况页中“合伙人或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注册会计师以外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两项内容,只需填写总所本部数量;“上年末净资产额和风险基金总额”、“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上年度咨询业务收入”、“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等四项内容,填写的是包含了分所相应数字的加总数。
  5.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点击“保存”只是保存事务所填写的信息,未进行上报;点击“报备提交”,上报成功后事务所将不能再作修改。
  6.省财政厅根据事务所书面报备材料对网上报备信息进行确认,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把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退回事务所,由事务所对基本信息报备进行修改,再重新报备。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
  1.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点击进入“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再点击“国内事务所分所业务”。
  2.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进入分所业务列表,用户名为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3.选择“业务列表—分所信息报备”。
  4.跳出“分所报备期间浏览”,选择序号为2008栏(以后年度顺延)、业务报备状态显示为“未添加”,点击“添加报备数据”,进入后进行分所基本信息填写。
  说明: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页中背景色为白色项为可输入项,事务所分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姓名不可直接输入,请点击右侧放大镜图标进行选择;金额项单位全部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5.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只是保存分所填写的信息,未进行上报;点击“报备”,上报成功后分所将不能再作修改。
  6.省财政厅根据事务所书面报备材料对网上报备信息进行确认,如发现分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把分所基本信息报备退回,由分所对基本信息报备进行修改,再重新报备。
  三、信息报备特别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附表13)书面材料统一由总所向省财政厅报送,但分所应当登录系统网站填写分所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备。备案内容以填报日实际情况为准,且网上填报内容与书面报备材料必须一致。
  2.请各事务所、分所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备工作。
  3.报备过程中遇有问题,请直接和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204。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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