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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08]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5-14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0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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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我省2008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在9月份进行。根据省职称办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仍按苏财会[2007]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 8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于7月2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江苏省财政厅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南京市西康路23号310室),过时不再受理。联系人:顾俊祥025-83396320,肖晓风,电话:025-83396310;祁梅华,电话:83633205。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7]22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可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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