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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考办[200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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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要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7日举行。经研究,2008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日一并进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驻石受托中直单位人事处对本部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5月26日至6月6日,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省直各部门、驻石受托中直单位5月23日至5月30日,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或证书原件:
  1、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携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近照4张(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报考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携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近照4张(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按照冀人发[2004]27号和冀职改办字[2006]7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审核安排
  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6月2-6日携带本部门、本单位考生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证)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河北省会计学会(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指定时间携带考生相关资料复印件(4证,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复印)到金圆大厦办理审核手续,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具体安排:6月9日,唐山、秦皇岛、承德、廊坊、张家口、沧州六市;6月10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五市。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要认真领会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文件精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报名的协调及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宁宁 崔 林
  联系电话:0311-87010253,87874956
  附件:1、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相关附件:
考试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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