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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企[2008]6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9
实施时间: 2008-5-9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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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财政厅将会同或委托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全省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全面的执业质量检查。
  二、省财政厅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附送以下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三、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对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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