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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3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13
实施时间: 2008-5-1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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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
  5月12日,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鉴于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国保监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完善应急机构。保监会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吴定富主席任总指挥,李克穆、周延礼副主席、袁力和陈文辉主席助理为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有关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进行处置。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受保监会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二)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保监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辖区各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抗灾救灾,报告保险业相关情况,积极善后理赔,协助做好稳定人心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深入灾区开展理赔服务工作,树立保险业诚信经营、雪中送炭的良好形象。
  (三)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以体现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为主。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强宣传保险业在抗灾救灾中所做的各项工作,重点宣传在危机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忘我奉献的先进事迹。
  二、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值守应急保障。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应急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并将其联系方式报告保监会值班室,确保联系畅通、响应及时。值班人员要注意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二)信息系统保障。各单位应当按照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力保受灾地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理赔服务提供支持。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灾区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采取得力措施,准备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证生产生活。有关保险公司要制定落实大灾赔付资金保障计划,确保保险赔款及时到位。
  三、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灾害时期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一)信息报送内容
  1、灾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自身情况。包括干部职工及大楼、财产受灾情况,营业系统运转情况,所采取的安全救护措施等。
  2、保险应对及理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紧急部署安排情况,人员、资金、物资设备调集情况和投入数量,特殊时期理赔政策及措施,客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保险损失及赔付情况等。对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重点反映。
  保险损失及赔付的详细数据按保监会统一报表格式报送(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3、保险业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情况。包括协助灾区政府和人民进行恢复重建,实施急难救援,组织捐款、捐物、捐赠保险的项目及金额等。
  4、对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社会反响。包括客户、政府及媒体对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评价,可列举具体事例;被保险人对当前理赔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投诉以及处理情况等。
  5、对保险工作的反思及建议。当前保险抗震救灾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通过保险反映出的社会管理、企业应急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险企业、监管部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的反思等。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1、请各保险总公司按日报送“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自5月14日开始,每天12:00之前报送截至前一日所掌握的情况;无任何因灾保险损失的,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报送。其他文字信息由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如无特殊情况,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保监会专用邮箱即可,无须传真。
  电子邮箱:kzjz@circ.gov.cn;传真:66288163(工作日);66025862(节假日及夜间)。
  2、所报文字材料及表格需由有关负责人签发。
  3、数据力求准确,文字材料要言简意赅,尽量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请各单位于5月14日12:00前将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应急总指挥、值班负责人和信息报送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座机和移动电话)报保监会值班室。
  保监会值班室联系人:黄志强、张戬、赵越
  保监会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朱衍生、温燕、赵冰、马霄鹏
  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有关人员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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