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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14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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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组织对该单位2007年度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商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仙桃商城,增值税预征率为1%。
  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当地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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