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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4-28
实施时间: 2008-4-28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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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08年9月举办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市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
  2.2008年6月15日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604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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