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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山县部分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18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81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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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华塘等两个街道办事处和石羔等六个建制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龙政[2006]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 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同意你县对石牌、靛房、苗儿滩、桂塘四个建制镇,及华塘、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县根据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四、调整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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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7月2日
为什么龙山个体户的税控机开票要在规定的税收上还要加税呢?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车船税的通告 20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