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汉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防伪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05]1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11-29
实施时间: 2005-11-2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在汉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关于在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验资中使用工商防伪标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下发后,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疑义,为了明确防伪标识的作用及用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防伪标识是为了解决不法分子仿冒事务所的名义出具虚假报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如同烟厂对自产烟、酒厂对自产酒贴防伪标识一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区别真伪的一种手段,只能认定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因此,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会计师事务所,即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强化风险管理,严格按照验资规则和指南的要求出具报告,防范和规避风险。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 鄂注协发[2006] 2006/12/11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京会协[2007]30 2007/12/3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止使用我省审计报告防伪标识 湘注协[2022]25 2022/9/15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 2020/6/2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防伪标识电子管理系统升级有关 2021/11/1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申 京会协[2018]16 2018/11/26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4年度防伪标识清算和2015年 2014/12/1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201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业 吉注协[2012]8号 2012/3/27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 200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