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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7]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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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国税系统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税收环境进一步优化,国税部门良好的形象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税发〔2006〕13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鄂发[2006]20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障全省国税工作“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全省国税工作中心,安排和落实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管理要求,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宣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分类施教和因人施教相结合,研究和把握全社会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不断创新机制、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切实增强实效性,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氛围。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推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收执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对税务系统内部各级各类人员,宣传和组织学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
  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税务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加强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提高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深入学习相关通用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深入学习税法以及各类涉税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稳步推进反腐惩防体系建设。
  ——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法,结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治研修班、培训班等形式,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和考核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继续加大反邪教宣传教育力度,将反邪教禁示教育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中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普法摆上列入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专班。省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法规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法规处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相应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搞好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对内,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对外,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保障“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要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机关网站、信息简报、《湖北国税》杂志等多种渠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办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的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 “全国税收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
  (四)加强工作考核和管理力度。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归口统一管理。省局普法办将通过编发《税务简报—“五五”普法专辑》,适时通报交流各地税务机关“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应注意收集“五五”普法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年终,各地要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四、步骤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现在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7年,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15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8至2010年的法制宣传主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相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确定。
省局普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税系统 “五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2010年开始对各地税务机关实施规划的情况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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