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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证监发[2008]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15
实施时间: 2008-1-15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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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推动上市公司贯彻执行好新会计准则,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年报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做好对计划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工作,使审计计划能够真正指导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应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向我局报备。
  二、增强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等治理层的沟通意识,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做好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三、在审计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不恰当地利用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年底重大事项和异常交易等风险领域保持高度谨慎,防范相关事项引起的审计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应予以特别重视,关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基础工作是否到位、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是否严格遵循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规则的要求。
  我局将在2007年报审计中和年报披露结束后,对重点公司的年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管,对于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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