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4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7
实施时间: 2005-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污水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厦国税直发〔2005〕15号)悉。鉴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际承担厦门市污水处理任务,故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接受水务集团划转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的有关精神,免征增值税。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销售增值税征免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1/8/15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 2021/1/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 2014/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 粤地税函[2003] 20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