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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4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7
实施时间: 2005-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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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污水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厦国税直发〔2005〕15号)悉。鉴于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际承担厦门市污水处理任务,故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接受水务集团划转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的有关精神,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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