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16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尚未开发完工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期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
  二、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证明资料的,一律按照销售非经济适用房规定执行;
  三、对已按照原有办法进行一季度纳税申报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开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总局文件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小型微 2008/3/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 京国税函[2009] 2009/2/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京地税企[2009] 2009/1/20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应税所得率标准 湖地税政[2009] 2010/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 2008/2/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吉地税发[2008] 200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