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4
实施时间: 2006-2-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流便函〔2006〕4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以便为重新修订《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提供依据。为了做好这项调研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针对调研提纲(见附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于2006年3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提纲
  1.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2.本地区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
  3.本地区有哪些产品应增列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4.哪些产品应从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中删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去壳蛋液是否属于农业产品有关 豫国税函[2006] 2006/3/3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 杭国税流[2006] 2006/11/1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税 甘国税发[2008] 2008/1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增值 鲁国税函[2003] 2003/12/1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 云国税发[2003] 2003/10/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 湘国税函[2004] 2004/10/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产品购销加工业务 甬国税发[2008] 2008/1/1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 进便函[2003]15 2003/6/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金市地税征[200 2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