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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1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6-2-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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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7号)精神及要求,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总局确立的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我局选定邮电通信业与金融保险业两个行业为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行业。另结合本行政区税收经济特点与征管状况,自选海关完税凭证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这项内容为本年度税收专项检查重点。上述四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责任
  (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市局组成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指导与督促全系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并研究改进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市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戴黎明。领导小组成员:耿希经、张建华、陈宁虹、陈丽滨、曾华斯、李垂福。
  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材料及报表的总结和报送、信息传递、宣传报道、管理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林燕。办公室成员:林燕、尤晖、林黎雄、蔡芬扬、吴庭玮、蔡吓峰、张阿蓉。
  (二)确立各部门行政职责
  市局稽查局负责制定统一标准筛选专项检查的具体对象,下达指定检查对象名单;负责直属税务分局与火炬高新区局应查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及时向上报告。信息中心协助稽查局进行征管系统数据加工处理,筛选专项检查对象。市局各业务处为专项检查提供有关政策研究与决策。各区局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定检查对象外,还可以结合本辖区管征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专项检查对象。
  三、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区局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把领导小组的成立情况向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报备。
  两级稽查局在税收专项检查中要加强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在税收专项检查期间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必要时可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造成多头重复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有力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科学实施,注重实效
  两级稽查局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检查过中应做到各税统查,应查尽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要以稽查方法手段创新为指导,注意讲求检查的方式方法,注意发现重大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三)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两级稽查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能就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税收违法问题、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缺陷进行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将总结材料和报表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以便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总上报。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
  税收专项检查期间,两级稽查局应做好相关的专项检查案例分析、信息报道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税收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报备。
  (五)加强管理,认真考核
  为督促各税收专项检查实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保证税收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提高工作效率,市局专项检查办公室将对各区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局稽查局还将对各区局完成检查的进度、质量、报送报表材料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将与稽查系统管理考核挂钩,适时予以通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局所报送的有关税收专项检查材料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各区局应分别于2006年4月1日和7月1日前向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报表;2006年10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报表,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应及时行文上报总局有关部门。
  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材料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区局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NOTES信箱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e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各部门领导要继续把税收专项检查作为税务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学习总局国税发[2006]7号文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与要求。各检查实施部门、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实现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上的突破,为进一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附件: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略)
  2.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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