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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3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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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1、烟草行业。具体包括烟草生产企业(即山东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及所属济南、青岛、青州、滕州、新疆卷烟厂)、烟草销售企业(即烟草公司)、烟叶收购企业及其投资兴办的复烤厂、投资控股企业等多元化生产经营企业。
  2、农村信用社。包括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
  3、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各市城市商业银行。
  4、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材产销、房地产经销、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等关联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1-4项专项检查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其中,对烟草行业、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由省局直接组织检查;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由各市统一组织检查,省局重点督办。
  5、证券业。包括各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股票咨询、顾问公司等。
  6、有色金属冶炼业。包括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企业。
  7、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
  以上5-7项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在完成省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上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根据总局部署,结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省局统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行为的税收专项整治。原则上市、县两级国税局不再另行开展整治项目。(具体检查方案另发)
  (三)汇总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今年在金融业、保险业、供电行业选择3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全省上下联动、分级分类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检查。保险业已确定对平安保险集团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已发。其他两行业拟查企业待总局另行通知。
  二、检查年限和内容
  检查年限:一般检查2006年至2007年度的国税管辖税种的缴纳情况;对存在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为避免重复检查,凡对以上年度国税税收缴纳情况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和内容,原则上不再安排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国税所管辖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另外,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发票的审核,尤其是海关完税凭证的使用情况,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行为,并从中发现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线索,坚决遏制利用发票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我省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原则上采取纳税人自查与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但不再统一安排自查时间,处理上遵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税收专项检查从3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在具体检查时间安排上,按照“项目之间略有交叉、压茬推进”的组织形式开展。检查分为动员部署、检查实施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中旬)。各地国税部门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查前培训,做好检查动员部署工作。3月中旬,省局将组织全省金融保险业专项检查查前培训,各市要结合省局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市稽查人员、税源管理人员等进行查前培训,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可由税源管理部门牵头做好辅导工作;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与稽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衔接,充分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评测纳税人自查自纠质量,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实施约谈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的,及时移交稽查局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约谈评估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全面整改,并督促企业及时入库。
  (二)实施重点检查阶段(3月下旬至9月底)。在重点检查阶段,省、市、县各级应当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方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检查。省局采取直接组织、重点解剖、牵头开展、重点督导、及时调度等方式组织领导好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市主要做好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省局交办企业、区县移交企业等进行检查;各区县主要对涉税问题疑点较大的其他企业和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企业进行检查;查后,依法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检查中,各地要充分重视案件协查工作,树立“协查地也是发案地”的意识,发掘协查线索开展延伸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
  1、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检查为3月下旬至6月底,其中省局于3月下旬至4月底直接组织对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解剖检查工作,总结制定行业检查方案后,统一部署各地于5-6月开展全面检查;
  2、烟草行业检查为4月初至9月底;
  3、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证券业检查为3月下旬至9月底。
  4、对平安保险集团驻鲁分支机构的检查,按照总局统一要求,时间为3-6月;
  5、打击利用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行为的税收专项整治为3-9月;
  6、总局计划统一组织的对1户金融业汇总纳税企业和1户供电行业汇总纳税企业的检查,检查时间初步定为下半年;
  7、其他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3月下旬至9月底。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和整改,是提高、深化税收专项检查成效的重要措施,全省上下务必认真对待。一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形成全面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二是要针对检查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成因,检讨存在的征管漏洞和税收政策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形成分行业的专题分析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三是认真总结税收检查思路和方法,形成切实可行的分行业检查指南,以指导本地区今后的税收检查工作;四是对本地区各级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予以考核,并通报。省局将汇总各地上报的专项检查总结、行业分析报告和检查指南等,结合税收专项检查的成果,评价和考核各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并在全省予以下发和通报,切实深化和提高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省、市、县三级国税局要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力度,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以稽查、征管、法规、税政、信息中心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稽查局,由各级稽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上述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具体负责联系督导等工作。
  2、明确制定工作规范。各级国税局应由稽查局牵头,征管、法规、税政和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等征管信息,认真做好查前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拟订检查计划,详细制定检查方案。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标准统一,首先各地应当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在检查实施方案中统一检查工作要求和取证规范;其次在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类型和遇到的困难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查中出现的偏差,做好适用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请示,省局将进一步统一政策要求,完善取证标准。在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检查底稿、取证标准情况进行抽查调度,确保今年专项检查工作真正做到全省一盘棋。
  3、充分开展舆论宣传。各地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介,曝光重大涉税案件,宣传税务稽查的意义和作用,公告税收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全面推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要注意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以专检信息、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内部交流和对外宣传。
  (二)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导考核
  1、及时调度检查进展。在检查过程中,省局将采取定期上报检查进度、随时电话了解情况、适时召开专项检查案情分析交流会等形式,对专项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汇总、分析、交流,对好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系统性问题进行研讨和剖析,及时予以解决,使专项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快速有效地推进。
  2、全面进行考核督导。在重点检查期间,省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的形式,进行实地指导,确保对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为进一步规范专项检查工作,本年度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省局制定综合考评指标(见附件),从专项检查资料报送、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检查工作、督导调度情况等方面,采取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实施、资料报送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的同时,对各阶段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全面分析,解决纠正存在的不足,保障专项检查工作得以均衡开展。各市要坚持保质保量原则,按要求向省局报送有关材料,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敷衍了事、内容雷同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内外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1、强化系统内部联动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影响面广,系统内各部门应当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其中,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企业自查自纠辅导工作,并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稽查局负责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征管、法规、税政、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做好数据分析、政策支持和总结深化等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同级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多方位、多层级联动,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国地税联合办案意识。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国地税联合办案机制,在检查中做到“分工不分家”,统一进户、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形成高压态势,打击重点行业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外部协调合作。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争取支持。主动与公检法、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执法互动机制,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为顺利开展检查提供有力保障。
  (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的要求,在检查工作中,各地要针对每个行业特点,深入剖析重点案件,总结检查经验和方法,做到“以查促查”,提高检查水平;要加强案发特点、趋势分析,注意发现、总结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和征管漏洞,提出加强征管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意见,及时反馈征管部门和各税种管理部门,同时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日常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疑点企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查管互动”。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地还要注意充分征询业务需求,从宏观税负分析等方面入手,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促进我省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五、资料报送
  (一)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3月25日前上报;
  (二)每月进展情况报告(含报表,见附件),每月3日前上报;
  (三)半年工作总结(含报表),7月4日前上报;
  (四)全年工作总结(含报表)及2篇以上行业专题分析报告,10月15日前上报;
  (五)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每月1篇)、经验做法(3篇以上)、典型案例(3篇以上)及行业检查指南(4篇以上)。
  各项资料通过新邮件报送至省局稽查局邱文东邮箱,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上述(一)、(三)、(四)项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资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相关材料内容报送要求
  3、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考核办法
  4、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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