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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5
实施时间: 2008-3-2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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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精神,保证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以下简称“定额核定系统”)在我市顺利按期上线运行,特制定《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征收管理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方案
  一、推行工作基本原则
  (一)积极有效,平稳过渡
  为保证定额核定系统顺利推行,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可行且方便纳税人的方法,积极有效的推行定额核定系统。在定额核定系统推行过程中,对于经营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新核定销售额应与原核定销售额基本相同;对于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与纳税人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其核定销售额。以此减少个体工商户抵触情绪,保证新旧定额核定系统平稳过渡。
  (二)试点运行,两级设置
  选择平度、崂山两单位作为全市试点单位,先行上线运行定额核定系统,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全市全面推广。
  所谓两级设置,即全市统一选用连乘法设定定额公式的基础上,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3项内容由市局统一进行设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的选用和取值,均由各基层局自行设定。具体设定方案可参照平度局或崂山局的测试结果进行。
  (三)准确采集,科学测算
  高质量的信息数据是系统成功运行的基础,如果纳税人的原始基础数据不准确,则再先进的系统也无法产生出科学合理的定额。所以对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必须实地采集,确保全面、真实、准确。
  定额公式设定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定额核定系统能否顺利上线推行,而定额公式的设定,必须经过大量的科学测算才能完成,原则上进行定额公式设定调整时带入定额公式进行测算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不应低于全部业户数量的10%。
  二、推行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市局推行工作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组,下设由征管处、信息中心、基层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综合业务组和技术支持组,负责相关工作监督及落实。(具体人员名单及职责划分见附件6)
  (二)完成市局初始化工作
  市局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测试环境搭建好定额核定系统测试环境后,抽调有关基层局部分业务骨干就市局初始化设置涉及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等内容进行了集中研究讨论,全市共设置(暂定)选用定额项目412个,其中工业159个,商业236个,修理修配业17个;确定定额依据属性6种,调整系数属性30种。
  (三)试点单位测试工作
  1.试点单位初始化工作
  两试点单位选择适用本地需要的定额项目、定额依据、调整系数和定额公式算法,确定定额标准,修订定额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明确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具体权重,并在测试环境中进行相应的设置工作。
  2.试点单位测算、调整工作
  两试点单位将大量个体工商户信息带入定额核定公式中进行测算,不断修正定额公式中各要素的取值,确保大部分业户的信息代入定额公式中均能生成相对公平合理的核定定额。
  3.试点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测试环境初始化数据导入正式环境后,两试点单位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将相关个体工商户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系统,并进行数据质量复核复查工作。
  4.试点单位正式上线
  2008年4月1日后,试点单位正式启用定额核定系统,对本辖区定额执行期到期的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公示、文书流转审批、下达定额及公告。
  (四)总结试点单位经验
  市局在对试点单位测试情况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指标设置相关问题的说明》(附件2)材料,供全市其它单位在相关指标设置过程中进行参考。
  三、非试点单位推行工作步骤
  (一)成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各基层局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征管科、个体分局、信息中心、各农村税务分局共同参与,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精干人员研究制定周密详细的推广实施方案,各司其职,统一搞好推广工作人力、物力、财力和部门协调工作的统一调配,把推广工作抓紧、抓好。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局推行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定额核定系统推行方案。
  (二)开展两级培训工作
  在总结崂山、平度两局测试经验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全市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培训,对象为各基层局征管科长、办税服务厅主任、个体税源管理单位负责人、个体税收管理员骨干和信息中心骨干。各基层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务必保证培训到每一位个体税收管理员。针对年龄偏大的、业务素质偏低的个体税收管理员,要求各基层局对其进行多次培训,采取手把手辅导、模拟环境操作的方式,确保每一位个体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定额核定系统的业务操作。市局定额核定系统工作组业务人员要深入基层局进行协助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开展典型调查工作
  各基层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局选用的定额项目(含本辖区专业市场),按照定额项目大、中、小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业户进行调查,典型业户调查面不应低于其定额项目所涵盖业户数的10%,并填写调查表格(样式自行设定,可参考附件4样式)。
  (四)初步完成定额公式设定工作
  各基层局根据典型调查结果,将相关数据代入测试环境,反复测试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定额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具体设置(具体方法参照附件2),并完成本局的《个体工商户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统计表》(附件3),将电子文档送交市局备案审核。
  (五)完成基层局初始化工作
  《个体工商户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统计表》审核通过后,各基层局将相关信息完全录入到正式环境中去,征管处及两级信息中心完成相应的岗位、角色、文书流和工作流设置,全面完成基层局初始化工作。
  (六)采集、录入及复核工作
  各基层局要合理配置人员,科学把握采集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数据采集和定额公式设定工作可以交替进行,即初步完成设定某一个定额公式后就可以开始对应定额项目的全面数据采集工作,而不必等待所有初始化设置完成后才开始数据采集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必须实地采集,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并填写《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存档备案。采集完成后组织人员将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并开展数据质量复核复查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数据质量。
  (七)全面上线运行
  2008年7月1日后,各基层局正式启用定额核定系统,对本辖区定额执行期到期的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公示、文书流转审批、下达定额及公告。
  (八)进行推行工作总结和系统体系完善
  全市对定额核定系统推行上线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定额核定系统上线后个体征管实际,对涉及调整的个体税收征管相关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完善,修订全市个体税收及集贸市场征管办法,构建系统长效运行体制。
  非试点单位推行工作的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完成标准及责任部门等详见“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配档表”(附件1)。
  四、推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个体定额核定系统的推广应用涉及全市近5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推行工作成功与否将对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产生直接影响。为此,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工作的认识,确保定额核定系统平稳过渡、按期上线,确保核定定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借定额核定系统推行来随意大幅变更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市局将加强推行工作的督导,定期通报全市推行进度,并将推行工作结果纳入年度工作排序评价。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贯穿年末岁首,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征管力量搭配、计算机设备配置、资金投入、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为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共同把推广工作做好。
  (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推广应用定额核定系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不仅关系到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将引起部分税务人员职责的调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使每一个个体税收管理员都能深刻认识推广总局系统对于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为系统的顺利推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此外,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阐明推行定额核定系统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要讲求工作方法,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
  (四)狠抓数据质量,落实责任追究
  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核定定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关系到系统运行质量。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特别注重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全面、准确、规范。要成立由法规、征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信息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对典型调查、采集、录入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户数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5%,对抽查不合格的要坚决要求其进行重新采集。对在定额核定管理中不认真开展典型调查、信息采集资料不齐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被动、消极应付、定关系税、人情税、有税少定少收或不补不调高等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配档表
  2.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指标设置相关问题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统计表 (Excel文件)
  4.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5.青岛定额项目一览表(Excel文件)
  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组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个体工商户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统计表.doc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doc    
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指标设置相关问题的说明.doc    
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配档表.doc    
青岛定额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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