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8]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3-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5]21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64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8年3月26日至2010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1/9/16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工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010/5/20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5/6/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审计机关依法 2013/2/27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京审投一发[201 2010/5/20
关于印发《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5]79 2015/12/21
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5/8/17
关于同意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 财会函[2010]33 2010/8/9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 浙审法[2010]88 2011/1/1
关于请提供审计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