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外[2008]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3-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5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分局应认真核对《备案表》及相关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编号,在《备案表》上签章的同时,做好台账并将《备案表》录入信息系统。对不予征税或减、免税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分局局长审核。各分局应指定专人,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对办理备案手续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企业,应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 2020/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 2013/8/26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 2020/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冀国税发[2008] 2008/12/3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 2019/12/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 京地税法[2008] 200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函[2008] 2008/4/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 琼国税函[2009] 2009/1/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 2019/12/25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