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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0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7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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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26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由铁道部统一汇总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2007年度南昌铁路局对部分运营单位进行了生产布局调整,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我局对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新认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凡未列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的,均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设区市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及省局对铁路企业征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延伸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延伸监管和检查。
  附件: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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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richuser   2011年7月5日
无语。 附件: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略)
附件在哪里。我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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