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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3
实施时间: 2008-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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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策划制定好宣传方案;要加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团结高效、统一协调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工作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在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精心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与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发展。民生”论坛,以此拉开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参加,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结合江西实际,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大力剖析税收在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政府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职能作用。
  (二)举办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评定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06-2007年度江西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进行发布。
  (三)建立税收教育基地。按照总局部署,与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在南昌市选择一所中学,举办“税收教育基地”授牌仪式,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等税法宣传材料。
  (四)举办在赣台商税企恳谈会。会同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举办部分在赣台商税企恳谈会,了解台商在赣经营和发展情况,解决涉税问题,优化税收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组织“税收。发展。民生”展板宣传。省局和各设区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制作 “税收。发展。民生”宣传展板,以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充分展示国税部门在组织收入、服务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展现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宣传月期间在办税服务厅、办公大楼大厅及繁华地段展出。
  (六)开展网上在线访谈。与专业新闻网站今视网合作,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内容,制作一期在线访谈节目。整个访谈过程现场视频在今视网与省局互联网站同步直播。
  (七)组织“税收。发展。民生”征文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内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组织征文活动,选送作品参加总局有奖征文大赛。
  (八)参加总局FLASH动漫大赛。根据总局的统一安排,在全省国税系统内组织作品,参加总局“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
  (九)参加网上知识竞赛。在全省国税系统内积极组织,参加总局与人民网联合开展的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十)悬挂税收宣传条幅。宣传月期间,全省国税机关统一在主要街道、大型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条幅(画)。
  三、加强交流,及时做好总结
  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宣传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通过FTP网上传省局。省局将在《江西国税信息》和内、外网站上予以编发。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各设区市局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优秀创新项目上报省局办公室,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FTP网报送电子文件。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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