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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1
实施时间: 2008-3-1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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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市局根据《通知》中公布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总局和市局的清理结果,对本单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全文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渝国税函[2004]686号)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发[2005]103号)
  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2005]327号)
  四、《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渝国税函[2005]361号)
  五、《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2005]402号)
  六、《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渝国税函[2006]126号)
  七、《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国税函[2006]353号)
  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6]220号)
  九、《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渝国税函[2005]655号)
  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函[2006]214号)
  十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6]202号)
  十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渝国税函[2005]13号)
  十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渝国税函[2005]331号)
  十四、《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9]83号)。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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