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7
实施时间: 2008-3-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2008年税收宣传月的指导思想是:以总局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为指导,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的优势,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积极整合税宣资源,做到创意新颖,主题突出,声势浩大,取得实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全省税收宣传一盘棋的良好格局。通过税宣月活动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强税务干部依法征税观念,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建设税收强省、和谐广东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 活动安排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安排开展以下活动,各地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组织好本地的活动。
  (一)配合总局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1.配合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
  2.配合开展“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
  3.配合开展“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
  4.配合开展“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
  5.配合总局联系有关电视台播放22集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弘扬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展示公正执法的税务形象。
  (二)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1.举办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省局将联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展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并于4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15类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以此揭开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做好当地上榜企业的宣传工作,深入提升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22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升格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四家联合共建的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其在税收宣传教育方面的示范作用。省局3月份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支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税法知识进校园。
  3.开展税收户外广告宣传活动。省国、地税局将联合广州市国、地税局在广深高速公路边树立户外税收公益广告牌。各市国税局也可积极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在当地繁华路段树立税收公益广告牌,共同形成税收宣传的社会效应。
  4.在广东卫视播出税收公益广告。税宣月期间,省局将联合省地税局在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共同制作的税收宣传电视公益广告。该广告制作完成后下发各市,联系在当地电视台播放。
  5.在国、地税门户网站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三)省局开展的其他税收宣传活动
  1.编印发放《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为方便纳税人深入学习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省局将编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作为税法宣传资料发放全省。各地要摆放在各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场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引导。
  2.在省局门户网站开展省局领导网上在线访谈活动。税宣月期间,省局领导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形式回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咨询,促进征纳双方的互动交流。
  3.发挥“广东国税摄影协会”的税收宣传职能作用。省局将通过征集评选“情系税收、魂牵中华——广东国税优秀摄影作品”,展现国税风采,促进国税文化建设。
  4.召开省局门户网站税收宣传研讨会,进一步发挥省局门户网站税收宣传平台作用。
  5.张贴税收宣传画。为提升全省国税部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整体效应,省局已统一订购了总局的宣传画1万套下发,各地收到后要尽快发放基层单位,广泛张贴在阅报栏、办税服务厅和社区等公共场所,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各地的税收宣传方案及时报省局备案。  
  三、 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税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要在人员、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和保证,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税宣工作水平,确保税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构建大税宣格局。要树立税收宣传的持久意识,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针对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项税收宣传工作要努力做到求新、求深、求实,促进税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大力度,扩大宣传,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重要作用。要从税收工作的总体发展要求出发,通过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要通过税收宣传促进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税务工作,树立税务部门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良好形象,为税收工作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要加强与地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合作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五)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做好宣传月活动汇报总结工作。  各地在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各种图片、文字、音像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向省局反馈和报送宣传月工作动态,省局将通过《国税动态》和门户网站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各单位需在5月16日前将宣传月总结报送省局,同时报送两个重点项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 2009/3/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 苏国税发[2006] 2006/3/20
关于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3/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 鄂国税发[2009] 2009/7/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 闽地税[2013]30 2013/3/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 苏国税发[2011] 2011/3/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 冀地税发[2013] 2013/3/15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 2012/3/26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7个税 黑国税发[2018] 2018/3/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 渝地税发[2011]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