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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37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7-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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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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