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7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级数据“大集中”管理工作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行统一和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
  房产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 晋国税函[2010] 2010/5/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大政发[2018]40 2019/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201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 2017/12/2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 青地税征函[200 2009/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 2010/1/1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22/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 深国税发[2009] 2010/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