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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及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08]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协
发文时间: 2008-3-5
实施时间: 2008-3-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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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研读本通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协[2007]12号)内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综合评价。
  二、《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附件2)由湖南地区总所和在外地没有分所的湖南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表中所有数据均依据属地化管理只填写湖南地区总所的数字,不含湖南地区以外分所的数字(各所省外分所的报表均向分所所在地省注协申报)。
  三、《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附件3)只限外地总所在湖南设立的分所填写,表中各项数据均只填写湖南分所的数据。
  四、表格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填写截至2007年12月31日各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请各所对照省注协在网上公布的数据填写。
  2.“注册地”:统一填“湖南”。
  3.“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填写中有疑问可咨询湖南注协考培部。  
  4.“从业人员数”:包含执业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数。
  5.“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名单”:领军人才是指通过中国注协组织的相关考试的人员,具体名字可咨询湖南注协考培部。
  6.表中涉及处罚、惩戒的相关内容如在填写中有疑问请咨询湖南注协监管部。
  7.“2007年度收入”:填写中有疑问请咨询湖南注协综合部。
  五、请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在2008年3月10日之前将《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或《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报送湖南注协会员部。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3、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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