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8]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7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自营出口的卷烟,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笫一种办法进行免税核销管理。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受托出口北京卷烟厂生产的“中南海”牌卷烟,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第三种办法进行管理。
  二、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应在该相关出口业务发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在日常申报免税核销时,可不再重复提供相关出口合同。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免税核销时,对分批出口的免税卷烟,可将《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分割开具,即比照外贸企业进货凭证分批单形式进行手工开具,作为申报免税核销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 沪国税流[2000] 2000/11/13
关于核定龙凤呈祥[吉祥如意]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 2017/6/1
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 2007/10/1
关于核定黄山[最美高铁]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2017/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卷烟产品结构优化升 豫政办[2014]12 2014/8/29
关于核定黄山[大红方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税总函[2013]39 2013/6/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州卷烟二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 粤国税函[2003] 2003/8/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英烟草公司出口卷烟有关税收问题 鲁国税函[2002] 2002/10/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单位教育费附加 湘地税函[1998] 199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