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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8]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9
实施时间: 2008-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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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但物价上涨压力加大。去年以来,海南与全国一样,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尤其是后几个月涨幅加大。2007年1-11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4.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百分点,其中,11月份上涨9%。由于这轮价格“结构性上涨”的多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给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当前物价的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今年1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省政府也多次开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增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生产,保障供应,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生产。发展生产,为市场提供充裕的商品是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抓好粮食和生猪生产,继续把“菜篮子”工程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特别是要着重抓好罗牛山等大型生猪生产基地和渡淡农业设施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二、确保市场供应。农业、商务、交通等部门要搞好产销衔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要保证重要生活必需品进岛绿色通道的畅通;要加强物流建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减轻物价上涨的成本压力;要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类、化肥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节市场供求,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应急能力。当前要重点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加强对生猪、化肥等重要商品的调控,适当控制外运出岛数量,优先保障省内市场供应。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和调控。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把物价工作摆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对粮油、肉禽蛋等副食品和液化气、化肥、饲料、水泥等重要商品实行周报制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实行日报制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近期油、气、电等价格不做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的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政策和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其补贴标准要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让低收入群众能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春节期间,各市、县领导要深入基层,慰问困难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老百姓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稳定社会消费心理。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供应,稳定物价,事关广大群众生活,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劳动保障、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统计、物价、粮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价格上涨和市场供应问题,切实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把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凡是由于疏忽大意、政策不落实造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劳动保障、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统计、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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