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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税务局增设税务所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国税人[2008]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5
实施时间: 2008-2-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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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增设税务所编制的请示》(沪国税浦人[2008]1号)收悉。根据你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增设如下5个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
  上述5个税务所机构级别均为科级,所需人员由区局内部调剂解决。增设后,你局共有直属税务所33个,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共有税务所4个。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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