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流[2006]33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省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和非经营单位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并设置完整的农产品购销台账、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和农产品仓库台账,并进行分类明细核算。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农产品收购的有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各局应对现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清理,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及收购业务基本情况表》,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三、各局应加强对企业领购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单批收购的数量及金额核定准予领购收购发票的版额和数量。农产品收购企业发生的收购业务的结算方式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
  四、各局应加强对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对农产品抵扣税额较大或农产品抵扣税额比例较高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定期下户了解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农产品的收购和原料的消耗情况以及申报纳税情况,核查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规范,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纳税申报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
  附件:
  1、农产品收购企业及收购业务基本情况表
  2、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仓库台账
  3、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购销台账
  4、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
相关附件:
1、农产品收购企业及收购业务基本情况表.doc    
2、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仓库台账.doc    
3、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购销台账.doc    
4、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 湘国税函[2004] 2004/10/1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 进便函[2003]15 2003/6/1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税 甘国税发[2008] 2008/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去壳蛋液是否属于农业产品有关 豫国税函[2006] 2006/3/3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产品购销加工业务 甬国税发[2008] 2008/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东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 津财企一[2002] 2002/9/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 云国税发[2003] 2003/10/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 苏地税函[2013] 2013/3/1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 2006/2/1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 浙国税征[2006] 20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