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福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金[2006]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6]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金融类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子公司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全部资料。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15日前,编制并向省主管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本辖区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与产权变动状况的分析报告
  三、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办理全省财政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 2013/5/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文化企 桂财文资[2015]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 内政办发[2014] 2014/1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 冀财行[2000]70 2000/1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 桂财金[2016]17 2016/4/22
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 财文[2017]205号 2017/12/1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 鲁财教[2011]24 2011/4/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 沪财教[2015]1号 2015/1/20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 京财企一[2000] 2000/8/23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 苏国资[2013]10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