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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金[2006]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4-15
实施时间: 2006-4-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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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6]9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防止金融国有资产流失,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相应的职能处(科)室,切实履行对辖区内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
  二、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制定、执行规范的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工作程序,摸清当地金融类国有资产底数,并做好各项具体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所辖金融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并上报省财政厅。
  三、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结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加强对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当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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