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6]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3-2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三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明确如下:具体清算办法暂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195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4/20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2014/9/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 津地税地[2010] 2010/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 1997/9/2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 2007/9/20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杭地税一[2007] 2007/11/20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7/1/1
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 吉地税发[2006] 2006/3/2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 1994/1/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 湘地税发[2007]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