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8]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7年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2007年度,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2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不足60%的部分,由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补足。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青国税发[2008] 2008/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各成员企业所得税暂停 豫国税函[2008] 2009/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豫国税函[2010] 2010/5/2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8] 2008/4/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预缴企业 粤国税发[2005] 2005/4/3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软 津国税所[2008] 2008/3/28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金地税政[2008] 2008/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