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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8]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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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7年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2007年度,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2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不足60%的部分,由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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