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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5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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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扬国税发[2007]29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333号批复如下: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从事液晶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等。其主导产品薄膜电晶体管液晶显示屏,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电子信息”中“室外液晶平面显示器”(序号:01060014)范围。2007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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