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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办发[2008]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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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严格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保证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现就新会计准则执行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督促上市公司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首份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各单位监管人员应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确保一线监管人员切实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主要规定,在此基础上,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单位应重点关注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大、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等重点上市公司和关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术小组的作用,对重大问题在会计专业技术小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及时上报会计部。
  二、切实加强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重点领域的监管
  各单位在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监管:
  (一)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信息披露,谨慎、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其中,应重点关注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程序、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重要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计量时,是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自活跃市场获取价格信息等方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关注上市公司是否谨慎选用估值模型和相关计算参数,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正确编制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确定2007年度期初余额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等文件要求复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其与200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原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进行对比并披露修正的项目、金额和原因(格式请详见附件),若无变化也应做出说明,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2007年度期初余额。其中,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三)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分析长期资产减值迹象,足额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于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应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资产,应关注上市公司是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防止由于资产价值高估而导致利润虚增。
  (四)合理估计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正确计量并披露相应员工激励费用
  对于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实施的高管人员激励计划,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区别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足额确认成本、费用,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过程中采用的计算参数以及选定依据和理由等进行充分披露。
  (五)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各单位应关注上市公司在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是否严格遵循准则中规定的确认条件,以有关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很可能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在确认与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监管机构和审计师提供充分、适当的书面证据,说明上市公司在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有效期内,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通过其他税务计划能够转回上述暂时性差异,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
  此外,应督促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各单位还应重点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督促上市公司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各单位应要求上市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范围,并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等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各单位应关注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进行充分抵销,将上市公司(包括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相关规定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七)要求上市公司建立金融工具相关的管理决策流程,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
  各单位应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其中,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当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分类,不得随意变更。
  (八)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
  各单位应重点关注关联方关系的认定、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问题,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对于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九)严格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后续计量方法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确认,并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上市公司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对活跃市价进行调整的相关信息。
  (十)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对职工福利费进行新旧衔接,正确核算职工薪酬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职工福利费余额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期职工福利计划确定当期应确认的职工福利费,自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余额中列支,原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余额与该项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管理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
  (十一)全面清理或有事项合同,及时、足额地确认预计负债
  各单位应要求上市公司对所有或有事项合同进行清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凡与其相关的义务满足新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均应足额确认费用或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十二)严格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严格区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防止上市公司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上市公司对内部研究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的,应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符合新会计准则资本化条件的相关证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对于划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该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具有合同或法律规定、能否自市场上取得相关信息等。
  (十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3期)的有关规定,对存在限售期的股权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进行核算。
  三、加强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
  会计部负责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各单位在上市公司2007年报编报期间遇到的重大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应在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小组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以“会计问题征询函”的方式,上报会计部并同时抄报上市公司监管部,上报的“会计问题征询函”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会计问题的基本情况
  (二)涉及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范及问题分析
  (三)会计专业技术小组的初步处理意见
  附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编号

项目名称

2007年报披露数

2006年报原披露数

差异

原因说明

 

20061231股东权益(原会计准则)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5

股份支付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7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1

衍生金融工具

 

 

 

 

12

所得税

 

 

 

 

13

少数股东权益

 

 

 

 

14

B股、H股等上市公司特别追溯调整

 

 

 

 

15  

其他

 

 

 

 

 

200711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应对差异项目逐项说明原因,若无变化的,也应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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