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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2-2
实施时间: 2008-2-2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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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明确几项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1.认真汇总整理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并在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具体格式见附表)
  2.每一单位至少选择1家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跟踪,全面掌握其2007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指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确保按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
  3.各单位应总结跟踪监管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相关情况,并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总结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007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2006年年报所提供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的重大调整事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4.对于跟踪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益经验及相关建议与意见,及时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市局会计处反映情况。
  附表: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表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上市公司全称

股票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7年实际  执行新准则的子公司及相关  公司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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