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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道路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能交[2007]21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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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近年来,国家为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大幅上涨,多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我省道路客运运营成本产生了很大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疏导燃油价格上涨对道路客运影响的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道路客运基本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全省道路客运普通级客车座席基本运价标准0.09元/人千米调整为0.11元/人千米。道路客运普通级客车卧铺基本运价仍按原标准0.15元/人千米执行(详见附件)。运输经营者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旅客基准运价上上下浮动运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
  二、农村道路客运已享受燃油价格补贴,其价格不在调整范围,仍执行原规定。
  三、我省道路客运运价政策仍按照《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鄂交运安[2002]692号)文件执行。
  四、以上通知从2007年12月8日起执行。
  各级物价、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各地的测算和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客运站、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附:《湖北省汽车旅客基准运价比差率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交通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汽车旅客基准运价比差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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