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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工农[2008]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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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提价申报企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已经省政府批准,于2008年1月19日发布实施。根据《办法》和《公告》的规定,你企业已列入提价必须申报的范围。为了做好提价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中列入的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含厂、批一价和直供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湖北省物价局。
  二、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及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等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年提价总额;
  (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三、请你企业将2008年1月19日实际执行的价格情况如实填入湖北省列入提价申报企业商品价格备查表(见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于1月23日前送达(或传真)我局。
  四、我们近期将对省内列入申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员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涉及提价申报工作的详细事项请登陆湖北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hbpic.gov.cn/)查询。省物价局联系电话:027-87238892、87238925,传真:027-87238795、87277705。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企业价格备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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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提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2008]22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