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香港
阅读人次: 76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IF CPA Limited):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5]21号),兹批准你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4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8年1月17日至2010年1月16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4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香港李式帷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10]41 2010/11/15
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8/1
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1/1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借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 浙审办人[2011] 2011/5/4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 鲁政发[2003]19 2003/1/29
关于同意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08]24 2008/3/26
关于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征求意 财办会[2011]34 2011/11/24
关于同意台湾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 财会函[2009]37 2009/12/25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 甘政发[2014]11 2014/1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48号 20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