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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字[2008]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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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加快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厅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完成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经过部分省级单位试用和前阶段的培训准备,现决定在省级各单位中全面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所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
  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
  1.“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是指以“金财工程”和浙江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以政府采购的信息传递发布、网上办事、网上采购、网上监督以及业务查询、数据统计等为核心的政府采购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按网络环境不同可分为“内网系统”和“外网系统”两大系统。其中“内网系统”是指网络环境搭建在政务外网(相对因特网而称内网)上,以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文件备案登记、采购信息统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外网系统”是指网络环境搭建在因特网(Inter)上,以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与供应商开展采购交易和实时监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次实施的是“外网系统”,网址为http://www.zjzfcg.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内网系统”已于2005年底前实施。
  2.根据建设规划,“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外网系统”包括委托代理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远程实时监控、质疑投诉管理、代理资格审批和在线咨询服务等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该系统的应用工作,我们将采取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2008年准备上线试行的有委托代理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采购专家管理等四个子系统,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委托代理采购子系统。对采购类型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通过该子系统办理网上委托代理采购业务。包括与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单及报送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实时查询已委托项目的采购进展状况,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电子备案等。
  (2)自行组织采购子系统。对采购类型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通过该子系统办理有关网上采购活动。包括创建电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申请抽取和评价采购专家,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电子备案、履约管理等。
  (3)协议定点采购子系统。对采购类型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和协议定点供应商应通过该子系统办理网上竞价采购或直接订购、协商采购等业务活动。包括采购单位网上发起询价单或采购联系单,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或报价确认,采购中心审核,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电子备案,对采购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4)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采购专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应通过该子系统办理专家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等事宜。包括采购专家的网上申请注册、准入审核,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申请使用专家、自动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和使用后对评审专家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现对专家的分类动态管理等。
  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定点采购两个子系统定于2008年2月下旬开始实施,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专家管理两个子系统在2008年3月中旬实施。在外网系统正式实施前,采购单位可继续按原有的规定和方法组织采购,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办理采购确认的项目,有关采购文件等应继续通过内网系统进行备案登记,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可以等新系统正式实施后在外网系统中进行补办,以便于统一按年度管理。
  外网系统启用后,无特殊原因,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不再受理各采购单位通过纸质形式上报的采购委托单;省采购办不再发布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不再受理以纸质形式上报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各协议定点供应商应通过“外网系统”接受、处理采购单位对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或订购,并由系统生成、完成采购合同和验货单的备案。采购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外网系统”进行采购项目的委托和与采购相关的交易活动。
  三、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外网)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在使用“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外网)系统”前,各采购单位需具备如下应用环境:
  1.联接和使用“因特网”的网络环境;
  2.Windows 2000/XP/2003操作系统;
  3.Inter Explorer6.0以上;
  4.Microsoft Office 2000/2003软件;
  5.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终端设备。
  同时为体现电子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采购单位在办理采购业务委托、采购交易、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确认等重大采购事项时,必须凭借本单位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证书)”在外网系统上进行操作。
  请各采购单位根据上述系统运行环境,尽快予以调整并落实到位;如尚未具备条件的,应按规定抓紧配置或采购相应的软件、设备,以免影响工作。没有办理“CA证书”的,应尽快填写CA证书登记表(可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盖章签字后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交到省采购办代办,或自行向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实行网上电子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外网系统)”的实施,将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提供一个更加开放、自主和规范的网上采购操作平台,变被动采购为主动采购,让各采购当事人均可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为此,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主动指导和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明确内部财务、采购、监察和信息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员,专职负责电子化采购工作,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和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技术支持和服务
  “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是一个新的系统,试用的时间不长,但涉及的采购业务范围和人员对象很广,在试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持,并及时与我们联系。其中涉及系统操作和技术的问题,请与系统技术开发公司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维护电话为:0571-28978881(直线)或88157777-8303、8132;涉及网上采购业务和政策的问题,请与省采购办、省采购中心联系,省采购办联系电话:0571-87058489,省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7711。
  同时,为确保系统的顺利启用,省采购办和省采购中心将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于3月初再举办1-2期省级单位网上采购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请注意收看),尚未培训的单位和人员可继续报名参加培训。另外,有关《网上采购业务操作手册》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用户登录后查阅。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管理 通知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会计核算中心,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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