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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2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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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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