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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8]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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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部门(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省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促进财务信息管理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及宏观政策制定的密切配合,推动企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制定了2008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快报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则见附件1、2。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快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2008年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由省级部门(集团)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快报编报范围,逐步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同时做好全省600户重点非国有企业的快报监测工作(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
  三、省级部门(集团)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对上报的企业财务快报应逐户严格审核把关,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财务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省级部门(集团)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快报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企业财务快报汇总数据请于次月8日前、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请于次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附报相关说明材料。
  五、切实做好企业快报专题分析。省级企业财务快报分析小组、各市财政局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及财政宏观管理和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完成1–2个专题分析报告,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上报我厅(调研课题内容详见附件4)。
  六、省级部门(集团)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和健全考核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为快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确保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省财政厅将按《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考评办法》(浙财企字〔2005〕76号)组织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请到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zjcz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下载2008年企业快报参数以及版本升级补丁。
  附件:1.2008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格式
     2.2008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600户重点非国有企业名单
     4.调研课题内容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2008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2008年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企业补充指标表,现将有关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封面代码编制规定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
  (二)法定代表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三)企业所在地地址
  共32位。应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
  (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共6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五)企业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
  (六)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
  共15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的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使用。
  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填写。
  企业标识代码与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登记号相同,可从企业税纳登记证上查取。
  (2)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3)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七)行政隶属关系
  共2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中央 10  县  50  乡  63
  省  20  街道 61
  市、地区 40  镇  62
  (八)经济类型
  共1位:
  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 集体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
  3 私营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6 其他
   (九)组织形式
  共1位,按照以下类型编制:
   1 独资公司
  2 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3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合作制企业
  7 合资或合营企业
  8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9 其他
   (十)所属行业
  共2位,根据企业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照以下类型编制:
  01煤炭工业
  02石油工业
  18钢铁工业
  04有色金属工业
  03其它冶金工业
  05建材工业
  06化学工业
  07轻工业
  08烟草工业
  09纺织工业
  10石化工业
  11医药工业
  12机械工业(不含汽车)
  13汽车工业
  14军工业
  15电子工业
  16电力工业
  19其他工业
  20施工、房地产
  21工业供销企业
  22城市公用企业
  23医药商业企业
  24烟草商业企业
  25勘察设计企业
  31商贸
  32餐饮业
  33金融业
  35外经
  36旅游
  37服务业
  41物资
  51供销合作社
  61粮食
  71铁道
  72交通
  73民航
  74邮政
  75电信
  76农口企业
  99其他企业
  (十一)企业规模
  共1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所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为3种: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 小型企业  
  (十二)企业正式开业时间
  共6位,填企业正式开业(投产)时间,填到月份。6位要填满。如2006年6月开业,应填写“200606”。
  (十三)企业新报原因
  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但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1 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2 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5 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6 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7 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8 收购:指企业因收购而并入的整建制新增企业(单位)。
  9 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十四)自定义码
  共8位,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定义。
  三、企业主要指标表编报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通知》(财会〔2006〕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本报表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适当增加了部分指标,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仍按照原有科目性质填列。
  本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所有者权益变动指标、税收指标、企业技术投入指标、节能减排指标和企业基本情况等七类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其中,对于“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长期负债合计”数据填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非流动负债合计”数据,反映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预计所得税负债等。
  (二)利润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其中,对于“补贴收入(政府补助)△”项目,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补贴收入”项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政府补助”项目,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包括各类税收返还。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应科目填列。实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国有企业,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填列。
  01.应交国有资本收益(33行):反映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国有资本收益。
  02.应交利润(34行):反映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利润。
  03.国有股股利、股息(35行):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
  04.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6行):反映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05.清算收入(37行):反映按照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交纳的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06.其他国有资本收益(38行):反映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公式: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
  (四)税收指标
  01.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应交的税金合计数。不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不需要清算而直接列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02.应交增值税: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03.应交消费税:反映企业应交的消费税,企业应交的消费税等于企业应税收入与消费税税率的乘积。
  04.应交营业税:反映企业应交的营业税,企业应交营业税等于企业应税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的乘积。
  05.应交所得税: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06.已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税金的总和。
  07.已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08.已交消费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09.已交营业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营业税。
  10.已交所得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五)企业技术投入指标
  01.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02.技术转让费支出:反映企业用于获得各项技术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支出情况。
  03.企业研发投入:反映企业本年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04.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05.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六)节能减排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选择相应科目填列。
  (七)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01.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
  02.在岗职工:反映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
  03.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
  04.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
  05.企业应交各种保险费: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保险费用,不包括商业保险。
  06.企业法人户数(户):反映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本年累计”列填本月汇编户数,“上年同期”列填上年同期汇编户数。
  带有“#"的指标的“本年累计”列填写当期期末数,“上年同期”列填写上年同期期末数。
  四、企业补充指标表编报说明
  本报表包括生产运营情况指标, 财政政策、资金指标和其他指标等四大类指标。
  (一)生产运营情况指标(部分企业填报)。该类指标按企业有关统计资料填列。
  (二)财政政策、资金指标
  01.各类税收返还: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返”政策审批退库的各类税收合计。
  02.财政贴息资金:反映本级财政对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03.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反映本级财政用于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职工安置等资金缺口的补助,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04.外贸发展资金支出:反映本级财政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资金支出,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05.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出:反映本级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出,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06.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上述项目未纳入的本级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三)其他指标
  01.出口总额(千美元)。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02.进口总额(千美元)。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03.自营出口额(千美元):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
  04.自营出口总成本: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的进价、认定和摊入的费用和税金总和。
  以上指标中标有*的指标,由地方财政部门填列。
  五、其他
  (一)本报表应及时、准确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财务数据。
  (二)报表中所填数据勾稽关系应正确,审核公式已在软件参数中设置。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报表填报及计算机录入的金额单位统一规定为万元。
  附件4:调研课题内容
  1.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产业调控政策等方面;
  2.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对企业运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方面;
  3.加大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
  4.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如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方面;
  5.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探讨绿色会计对企业运行发展的影响等方面。
相关附件:
附件1-1.xls    
附件1-2.doc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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