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0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18
实施时间: 2008-1-1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5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和执业水平,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已上传到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请各事务所尽快下载核对,若发现注册会计师实际人数与该名单不符,请及时与协会注册部联系。
  二、任职资格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况;
  (五)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六)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七)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会费。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六)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一)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二)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暂缓通过的,如受到举报正在调查等。
  五、任职资格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1日至2月5日,为自查、准备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8年2月18日至3月4日,为材料报送阶段。为确保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省注协(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省海洋渔业管理局招待所)办理年检事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月18日-19日,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
  2月20日-21日,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
  2月25日-27日,福州市;
  2月28日-29日,厦门市;
  3月3日,待转所注册会计师;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执业情况、继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任职资格检查合格的,由协会在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上签注检查意见并在其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交单位统一保管至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布(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布之后证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08年3月5日至3月21日,根据我会对上一阶段的工作汇总整理后,对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示,同时协会组织人员对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核查隐瞒虚报等有关情况。
  第四阶段,2008年3月22至3月31日,公布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及对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六、任职资格检查报送资料
  1.《2008年事务所基本联系信息表》(附表1)
  2.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表2);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表3);
  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表4);
  5. 近期(2007年1-2月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6.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应当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参加省注协举办的远程教育与面授培训的,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凡当年可免继续教育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联系0591-87400048)。
  7.提交会费缴款凭证、纸质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其中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关于交纳2007年度会费及汇总上报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闽注会协[2008]2号)计算上缴,并附个人会费缴纳名单(已足额缴纳会费的事务所可现场领取发票)。
  8. 凡注册会计师证书内页(转所记录、年检记录等栏目)用完的注册会计师,还应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1寸免冠近期彩照以供换发新证。事务所更名,按规定无需换发新证。
  9. 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按照《汇总表》姓名顺序叠放);
  以上资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附表应制成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报送省注协,或使用Email发送省注协,Email地址: Szx87831555@ ,邮件主题应标明“***事务所200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七、任职资格检查注意事项
  (一)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予注册。
  注册会计师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表3),事务所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等材料,事务所负责人应对上述材料中的所填写内容予以审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事务所签署意见应当客观和真实,事务所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举报反映的,省注协将派人到实地核查。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将本所注册会计师排除在任职资格检查之外;确有正当理由的,应作专项说明或报告。
  个别注册会计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注协同意,可在3月3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三)事务所不得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只要存在上述行为,既使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符合规定,也不能认定是专职执业。
  (四)跨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有关资料应经总所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或加报总所授权委托书报送我会;跨省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总所、分所均设在省内的,该分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有关工作由总所负责组织,相关资料应由总所和分所审核同意盖章汇总后报送我会。
  (五)注册会计师离开事务所,应当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报备时,可通过事务所转报,或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直接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符合非执业会员条件的,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其他的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或者注销其注册。
  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七)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发生注册会计师自然死亡、病故或因案件被刑拘、被起诉等,事务所应及时电话联系并书面上报我会备案。
  (八)本文件所提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网址 。
  (九)为确保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顺利进行,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转所转会的手续。
  附件:
  1.《2008年事务所基本联系信息表》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
  5.《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6.《2007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7.《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附件:
表格.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粤注协[2024]11 2024/4/16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豫会协[2012]6号 2012/1/1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会[2001]1053 2001/8/1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021/4/8
关于发布《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 财会协字[1998] 1998/1/1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津注协[2020]27 0001/1/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深注协秘字[201 2010/12/6
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财会[2002]1009 2002/1/28
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3/24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征 会协[2016]35号 20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