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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威海市毅翰电脑培训学校取得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8]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9-18
实施时间: 1998-9-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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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威地税一字[1998]第12号文“关于对威海市毅翰电脑培训学校的收入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威海市毅翰电脑培训学校是由环翠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培训学校,其提供的教育劳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不论其举办的电脑短期培训班,还是与其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收入,均应按“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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