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20
实施时间: 1998-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6]第13号)执行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加强了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管理,既保证了各总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又规范了该项管理费的税前扣除,稳定了税基,避免了多头审批,掌握标准不一样的弊端。但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总机构只申报预算不申报决算,有的税务征收机关审批总机构管理费等。这些现象既违反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管理规定,也违背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要按其隶属关系报省、市地税务局(不含其所属各直属分局)审批。即省属总机构、跨市地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中央驻鲁单位按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涉及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其管理费由省地税局审批,其他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由市地地税局审批。
  二、总机构向管理费审批税务机关申请提取管理费时,应附报该总机构的管理职能、职责范围、人员结构、工资情况等说明。
  三、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总机构管理费、只有预算没有决算的总机构管理费和超过审批数额多提取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并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总机构管理费审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的重点,对超权审批的,必须立即纠正并追究其责任。
  五、总机构管理费的其他事宜仍按省地税局鲁地税二字(1996)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鲁地税发[2005] 2005/3/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 鲁国税函[2001] 2001/4/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追加管理 湘地税函[2001] 2001/1/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与 晋国税发[2002] 2003/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2003年 鄂国税函[2003] 2003/12/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 苏国税函[2004] 2004/6/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 皖地税函[2000] 2000/6/1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联社收取管理费问题的 黑地税发[2000] 2000/4/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 苏国税函[2008] 2008/4/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向所 鄂国税函[2002] 20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