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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4-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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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2004年初,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征管责任区制度,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了基础。2005年3月,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省局制定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鲁地税发[2005]25号),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工作,各地不仅能够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围绕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探索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而且还针对当前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的业务需要,围绕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有效地促进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和基层征管水平的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建立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工作刚刚起步,不少地方还需要调整、理顺和规范,尤其在税源管理方面、工作衔接方面、业务素质方面以及信息化支撑方面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通过不断规范、完善、深化、创新,逐步建立起“以征管责任区为平台,以税源管理为核心,以规范执法为关键,以监督考核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新型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
  2006年省局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年”活动,其中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评价考核是不断提高税源监控的能力和税收征管质量的关键。为此,省局就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在2004年12月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总局谢旭人局长明确指出: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这是符合新时期税收管理工作需要的科学决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现行征管模式的巩固和完善,是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新型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它所体现的是“管理到户、权责分明”的分权式管理方式,与传统的税收专管员相比,实现了由集权式的管理向分权式的管理,由全过程的管理向分环节的管理,由保姆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由以税款征收为重点的管理向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管理转变,有效地解决了近几年来在新征管模式下出现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
  税收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工作的重点是税源管理,税源管理的主体是税收管理员。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工作,要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逐步建立起职责清晰、管理规范、持续改进、激励约束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要整体运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到部门间、岗位间的内在联系,为税收管理员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创新思维,完善提高,及时总结基层的工作经验,并加以提炼和深化,不断丰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明确指导原则,做好结合文章
  一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户就是依据职责分工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对每一具体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事就是依法按照管理规定和流程,及时准确地处理每一涉税事项。管户是管事的依托,管事是管户的目的,要保证二者的相互统一,既要按户落实管理责任,又要按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管理。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中要体现服务的理念,服务中要提高管理的质量,要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服务到事;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的管理方式,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人性化、更具有实效性。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既要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划片管理,又要根据税源规模、行业特点、经济类型等因素,对所辖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要本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在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坚持岗位管理与能级管理相结合。岗位分工体现的是责任分工,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责任,不同的岗位需要不同的素质,只有将岗位管理与税收管理员的能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其岗位职责。因此,各地要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原则,在税收管理员力量配置上体现重点税源重点管理。
  五是坚持考核监督与培训提高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机制是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合理是指各项量化指标要合理,科学是指考核方法要科学,公正是指奖惩评价要公正,否则就无法发挥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但考核监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全面提高征管质效,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人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各地要联系实际,一要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为目标,加强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使广大税收管理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权力观,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要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为目标,加强各类税收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业培训,使广大税收管理员能够尽快成为一名既懂税收政策法规,又懂财务会计知识,还能掌握一定计算机操作和查账技能的高素质人才,以适应地税事业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强化业务培训中,要坚持以考促学、以训促学、以奖促学,健全培训机制,注重培训实效,使税收管理员在培训中得到提高,在考核中得到检验。今年适当时机,全省将按总局要求,统一组织一次税收管理员业务骨干的培训。
  三、搭建三个平台,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质效
  要保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效,必须为税收管理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支持环境,一个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一个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因此当务之急是借助信息化,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工作运行平台和监督考核平台,其中数据管理是基础,工作运行是核心,监督考核是保障。
  (一)搭建数据管理平台,为税收管理员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新时期的税源管理工作,靠的是掌控和综合利用大量的基础信息,这是确保税源管理工作成效的前提与核心。目前,我省“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在全省上线运行,各地要以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税源的监控和管理。
  一是确保各类税收数据质量。为保证数据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结合省局下发的《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鲁地税发[2005]45号),对数据管理职责、数据种类、采集范围、录入标准、审核管理、修正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和规范;凡是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岗位,市、县局都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同时在相关科室和分局应设立数据管理岗或数据稽核岗,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的日常审核、监控、考核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数据管理组织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数据管理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系统目标管理。各地要采取分级负责、定岗定责、人机结合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对数据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
  三是加强对数据更新维护。为了保证税源分析的适时性,必须做到日常数据维护的及时性。各级应本着“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监控,确保网络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系统存储的所有数据信息均能真实的反应管辖范围内收入动态和税源变动的最新情况。
  四是强化信息的综合运用。要利用“一户式”系统的统计查询功能,全面及时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定期进行分析比对;要“人机结合”,通过数据分析强化对纳税户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纳税情况的适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二)搭建工作运行平台,为税收管理员提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加专业化管理,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内在要求。管理作为连接征收与稽查的中间环节,大量的业务需要在管理环节进行落实和处理,而管理环节的工作则主要由税收管理员来承担。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衔接和工作协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执法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首先要在制度上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进行明确,以提高税收管理员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因此,各地应根据省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做到边界清楚、内容具体、职责分明,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
  二是按照每项业务的运行程序,研究制定规范的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通过流程,把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形成畅通的流水线管理;制定流程要坚持优化原则,并与岗责体系相结合,切忌繁琐的“形式化”。
  三是规范各类税收管理文书,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通过文书流转实现岗位间、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过程控制,通过工作底稿适时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过程和处理结果,使每项工作都有据可查。
  其次要在手段上为税收管理员创造条件。通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税收管理员减负增效,提高管理的质量。鉴于目前绝大部分市地税收管理员的实际业务操作仍停留在手工阶段,管理手段很难适应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因此省局将在深入调查论证的的基础上,利用现用征管信息系统着手开发专门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整合税收管理员的相关业务,同时运用工作流机制,将管理环节的业务与其他环节的业务进行有效衔接,实现税收管理的流程化、环节化、自动化。
  (三)搭建考核监控平台,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加强监督考核,是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各地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自我评价与部门考评、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手工考核与计算机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监督考核体系。
  一是建立税收管理员自我评价机制,增强其自警自律意识。一方面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标准,让税收管理员自己对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我诊断,一方面通过有效方式,让税收管理员自己与先进同志进行自觉对照,自找差距、自我矫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二是建立内部考评机制,以考评促管理。各地应本着突出重点、合理有效的原则,建立以各市为单位的内部三级联动考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系统的自动记录、自动考核,以提高考核的效率和质量。首先是强化基层分局(或税务所,下同)对税收管理员的考评,这是内部考评最重要的环节。每一基层分局都要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考评工作,日常考核要做到实时记录,重点考核要做到认真组织,每月要结合税收管理员自我考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确定考评成绩及等次,并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第二要强化县(市、区)局对基层分局的考核。为了防止基层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评流于形式,各县(市、区)局地税机关应根据基层分局的考核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与基层分局的考评结果进行对比,对基层分局不认真组织考评、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实行连带追究。第三要强化市局对基层的考核监督。市局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局的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对基层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要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地对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建立外部评价机制,以监督促规范。在注重加强税收管理员自评、内部考核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建立外部评价机制,以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市、县两级一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走访、约访、座谈会、电话、信函、问卷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税收管理员的真实工作情况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让广大纳税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建立“税企联系卡”制度,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建立“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反馈卡”制度,强化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三要以执法规范、公正廉洁、文明诚信为主要内容设立外部评价标准,通过年度随机抽样调查,形成对每一名税收管理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了提高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避免考核的繁琐和重复,省局拟建立计算机定期自动考核的管理机制,即将税收管理员各项日常考核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嵌入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平台,实现工作状态的自动监控和考核结果的自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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